上海留学生落户问题解答(2)

来源:津航咨询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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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等单位应如何申请?

答: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各国驻沪领事馆等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办。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参照企业落户人员标准由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申办,实际工作单位提供相应材料。

 

  1. 问:关于“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如何认定?

答:以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

 

  1. 问:关于“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如何认定?

答:以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

 

  1. 问:关于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

答: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1. 问:在国(境)外通过非全日制形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能申请吗?

答:满足文件规定的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

  1. 问: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子女出生的,应怎么办?

答:如子女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出生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1. 问:关于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如何认定?

答:世界500强知名企业以申办系统内名单为准,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包含职位、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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