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另,激励条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答:该文件自发布开始施行。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关于“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可详见《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
答:为切实解决疫情期间广大留学人员所思所虑,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的实际情况,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赴外学习而通过在线方式修读课程,以及因此出现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留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载明的学习时间进行认定。如疫情期间因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作为影响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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