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落户上海
1.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
2.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技术、科研人员
3. 上海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
4.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需过试用期)
5.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6.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7.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人员
8.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9.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0.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11.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2.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3. 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6个月社保
1.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院校的留学生
2. 工作单位在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毕业于高水平大学且为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的留学生
3. 在上海创业的留学生及核心成员
6个月1倍社保
1.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境外硕士
2. 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3. 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4.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5. 境内硕士及以上或副高及以上+境外进修/访学满一年
6. 境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一年1.5倍社保
不在以上条件范围内,但在境外获得本科或硕士的留学生
1年2倍社保
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年2倍社保
1.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2.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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