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一网通办”系统的逐步完善,上海落户相关的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也越来越便利,人才中心、人社局对落户申请的很多内容审核,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的内部系统之间进行数据的交互和比对即可完成。根据上海落户条件20234新规,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材料不需要再提供。
上海落户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目前已经改成了提交个人承诺即可)
2024年上海落户政策最新版中“承诺与授权”已有更新,在郑重承诺第1条原有基础上新增了这一项,“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而“授权与承诺”书最新版本中,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据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查询,也无需提交证明。
2、居住证办理年限证明
7年居转户要求持有居住证满足7年,一般人才老师在人社局系统中都可以直接查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
事实上在提交居转户申请材料时,当时有效的居住证本身都不需要提交。
如果居住证持证时间没有间断过,可自行查询持证年限。
3、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数据本来就是人社局自己管理的数据,申请落户时也不需要申请人自己提交。
在申请居转户之前需要申请人自行确认自己的社保缴纳月份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认好在本市缴纳的所有社保月份和基数。
特殊情况下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019年之前的税单不需要提供,已经实现了联网。
2019年之后的税单需要提供两份:
一个是个税系统上打印的完税证明
另一个是工作单位提供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上的报税记录截屏,完税证明上的记录要与扣缴客户端上截图的记录一一对应。
2、分公司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这项证明只针对外地公司在上海的非法人分公司,没有在上海交税的分公司是没有资格为员工申请落户的。
3、外地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这项证明只针对来上海之前在外地公司工作过的人,严格来说这并不算居住证的申请材料,只是在档案核实阶段在档案中必须有的一份材料,档案中缺少这份材料的才需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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