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落户,目前采取两种方式,即:一是具有明确标准的行业专门人才,如饱和潜水员、空气潜水员、船长、试飞员、飞行员等航运专门人才,国医大师、名中医等传统医学人才以及经认定的体育专门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二是暂时难以明确标准的行业专门人才,如文化艺术、农业技术以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纳入特殊人才评价认定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答:根据《通知》的规定,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订,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作为审核依据。
答: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答:参评的高技能人才需具备本市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规定的任职资历要求。其中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的任职经历,可折算为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参评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答:一般要求引进人才具有最近一年(硕士)或两年(本科)的重点机构工作经历,不同重点机构连续的工作经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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