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问题解答(二)

来源:津航咨询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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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居转户缴税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如何办理?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用工、缴纳社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等,故用工、参保、纳税等均应一致。

 

  1. 问: 居转户系统里登记的简历和居住证积分系统里登记的简历不一致要如何处理?

答:简历应为申请人真实的学习与工作经历,不应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因笔误造成的不一致可说明情况后申报,如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则按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1. 问:办理居转户,办理人的职称评审表只有复印件,能否办理?

答:“一网通办”系统申报居转户,职称评审表由档案保管单位出具,本人申报时无须提供。所以个人取得职称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如果未及时归档已遗失评审表的,可以找原评审机构出具相应证明。

 

  1. 问:申请人之前曾有几个月没有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当时的单位已经注销,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答: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税额应为申报人持证期间在本市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税额。未依法纳税的持证时间不能计入累计。

 

  1. 问:申请居转户,提交的合同对于有效期和剩余时间有何要求?

答:通过“一网通办”系统申报材料齐全后方可现场受理,现场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所以必须保证从申办至办完落户手续期间合同均为有效状态,一般建议申办时合同有效期剩余时间为半年以上。

 

  1. 问:非国企不能出具职称聘书的单位,需要出具何材料代替?

答: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如果单位可按规定聘任在相应岗位的,申报时按要求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如果单位不能按规定聘任在相应岗位的,无法出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则无法申报居转户。

 

  1. 问:请教一下,我于明年8月可以满足7年居住证转户籍的条件,但我跟老婆有过离婚再复婚,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会影响申报吗?

答: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就可以正常申报。申报时婚姻相关材料应如实全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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