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报人申报居转户时无论孩子是否随迁,都应如实填写子女信息,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必须先报户口才能随迁。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申报信息时,申报人及随迁子女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
答:根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答:最近连续3年是指申报材料时之前连续36个月。
答:由于您申报过程中落户房产信息已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单位撤回申请,修改申报信息并提供新的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后重新申报。如不更改,审批通过后将无法顺利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答: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答: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您外地工作期间得到的外省市劳模奖励证书不能用于申报居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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