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在办理上海落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一项就是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很多同学对此比较陌生,那么这个表格该怎么填呢?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毕业生个人信息”栏目填写要求
1.“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为非学校(或培养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名称。
2.“培养方式”栏目应按照毕业生在高校录取时的培养方式填写,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3.“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4.“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字处理”、“电子表格”、“C语言”模块);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的“办公自动化”或“中级”合格证书;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注: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5.“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栏目中“荣誉称号”栏目指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无”。“重大奖励”栏目指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如没有获得重大奖励的,应填“无”。
二、“学习成绩评定”栏目填写要求
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准确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须填写二级学科专业代码,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以免出现错填或漏填的情况。
注:如学习成绩评定等级选项为空或涂改,视为四级。
三、“学校推荐意见”栏目填写要求
学校就业部门须确认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并核实“毕业生个人信息”栏目内容后,由经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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